现代税收制度建设:目标与路径
深化税制改革应该着力达到以下基本目标:有利于均衡发挥税收功能,包括促进经济方式转变、公平收入及财富分配、促进能源资源节约与保护环境等;保持宏观税负相对稳定,兼顾政府、企业、居民三者利益;兼顾中央与地方,既有利于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又有利于培育地方主体税种;简化税制、公开透明,尽可能减轻税收对市场机制的干扰,税制设计及税负分摊应逐步趋于公开、公平、透明;强化税收法定主义,加快税收立法步伐,推进依法治税。
推进中国现代税收制度建设的基本路径,应着力于:
1.稳定宏观税负。经过20年的税收超速增长,中国宏观税负已处于相对偏高水平,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也发生了越来越向政府一方倾斜的变化,居民收入增长缓慢;财政收支持续高速增长,表明政府配置与市场配置、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结构发生趋势性变化,将从根本上动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中国宏观税负已经跃上了一个“大台阶”,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应保持税收与GDP及居民收入大致同步增长。
2.转换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纵观世界各国税制模式变迁规律,税制结构都呈现出从间接税向直接税转化的趋势。直接税是以纳税人的收入和财产作为税基,并以累进税率课征,税负随收入和财产增加而提高,体现量能负担原则,且公开透明,不易转嫁。间接税则具有累退性和隐蔽性,税负归宿不透明。中国的收入分配不公、不均问题越来越尖锐,而税收几乎无所作为。基于此,迫切要求扩大直接税比重,并通过增量调整,促进税制结构由间接税为主向间接税与直接税并重转化。
3.立税清费。增强税收调节财富占有的功能,要求开展房地产税,特别是提高保有环节的税收,减轻建设、交易环节的税费负担;建设资源能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改革资源税,重点是推进煤炭等重要矿产品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相关收费基金;解决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问题,理想的制度安排是将排污收费改为规范的环境保护税,在综合考虑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治理成本、环境损害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设计税率。
4.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中国的市场化进程是“梯度推进”的,为了吸引投资及其他优质要素流入,税收竞争成为地方政府普遍采取的重要手段,目前,各种税收优惠区林立,地方政府或财税部门执法不严或出台“土政策”,制造税收政策“洼地”,阻碍公平竞争和统一市场建设进程。应按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原则加以清理规范。
5.完善地方税体系。在制度路径上,包括适时推出房产税;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等,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并将其培育成为地方主体税种;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资源税改革和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等,在某种意义上,这都属于“完善地方税体系”的系列性操作途径。
6.强化依法治税。税收法定主义以对征税权的限制为核心,与罪刑法定主义一起,在近现代历史发展中分别担负着维护人民财产权和人身权重任。倡导税收法定主义,强化依法治税,一方面,将增值税、消费税等诸多税种的“暂行条例”,在重新定位、整合基础上,上升为税收实体法;另一方面,大力清理财政税务部门、地方政府涉税行政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