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电力在港遭小股东起诉
据《第一财经日报》2013年6月报道,在华润电力接手金业集团之前,同煤集团曾先期对金业集团进行并购,并支付了约10多亿元人民币的款项,但此后因其他原因退出。
然而,华润电力花了超百亿元收购的金业集团十项资产的成色备受质疑。原相煤矿是一个仍需投入并办理生产许可证等证照的煤矿项目。“中社井田精查探矿权”和“红崖头井田8号9号详探权”是两项已经过期的资产,并不属于金业集团,并且据煤矿工作人员介绍,“中社和红崖头不仅现在都不生产,而且中社建矿以来就没有生产过,红崖头的资源已经不多了。”
此事一经报道,立刻引起关注。由于此前华润电力对收购金业集团问题资产包一事并没有进行详细的披露,也没有公布任何收购价格,因此华润电力的小股东计划就此事进行维权。
“根据香港法律,小股东代为诉讼,要先催告公司,也就是让公司去起诉有关的管理层,催告期限为14天左右,现在已经到了。如果20天之内上市公司不起诉管理者,我们就可以代为诉讼。”陈若剑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