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电力提前支付67亿
根据《企业重组合作主协议》,金业集团承诺“该等10个单位的各种证照(包括不限于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煤炭生产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齐全、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同时明确规定,金业集团在将上述证照办齐转至合资公司后,华润电力才会分批、按进度付款给金业集团。
据《第一财经日报》2013年3月报道,在执行时,上述规定变成了一纸空文。记者获得的举报材料称,至今,华润电力已分三批支付给了金业集团67亿元。
同样根据《企业重组合作主协议》,金业集团重组后,在合资公司中保留20%的股权,该股权已质押给华润电力,以保证所有资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为一种保证性的标的物,保证资产项下没有债务、纠纷等。然而2011年3月2日,金业集团将其持有的20%太原华润的股权质押给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换来26.27亿元贷款,形成二次质押。至此,除尚未完全支付的收购尾款外,华润电力对金业集团再难有实质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