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葆森: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大公财经3月6日北京报道(记者 李晓蓉)近年来,随着国家推行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公共财政、民生建设的大力推进,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框架初步形成,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不足、覆盖面窄等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

  然而,与群众的期盼相比,与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目标相比,公共服务资源在区域间的配置不均衡问题依然较为突出。

  全国人大代表、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胡葆森认为,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在区域间的均等化配置,成为促进我国区域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式。

  胡葆森指出,从改革的实践看,我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依然面临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相对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而言,我国政府财政支出长期偏重于经济建设,而忽视了对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基础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形成了“GDP至上论”的政绩考核体系,缺乏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能力的评价和衡量标准,导致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薄弱。

  二、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财政收入低速增长将进入常态化。然而,国民收入的增加、人口结构的调整以及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将带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数量的增加和质量要求的提升,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和基本公共服务投入的持续扩大对政府财政支出的约束压力将越来越强。

  三、我国当前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长期以来形成的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挂钩的人口管理模式,直接导致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正演变为城镇内的二元结构——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权利实现程度差异较大,制度导致群体间所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权利不平等和社会分化矛盾日渐突出。

  胡葆森认为,凡此种种原因,都影响着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均等化配置,同时带来了一系列新的经济与社会问题。为此,他建议从四方面入手,推进公共服务资源在不同区域和群体之间的均衡配置,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一、建立健全相关考核机制,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实现区域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关键是要强化并确立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建议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以公共服务建设为导向的地方政府政绩评价体系和问责制度,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约束与监督,实现由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比重,形成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的财政支出结构,逐步使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成为财政支出的主体。

  二、加快推广实施PPP模式,借助市场化力量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城乡公共服务设施投资需求规模巨大,仅仅依靠政府主导的投资已不能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巨量资金需求。建议在城市燃气、供电、供热、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公路、铁路、机场、医院、学校等项目建设运营中加快推广实施PPP模式,更多地将政策及项目执行落实于民间资本或私营部门。在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的同时,提高项目的建设、运营效率,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产品。

  三、完善相关财政制度,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成本分担机制。政府最主要的事权就是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建立适应公共服务型政府要求的公共财政体制,是推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前提和基础。建议改革公共财政体制,合理界定不同层级政府供给基本公共服务的成本分担机制,适当增加地方政府在税收分成中的比例,让直接承担公共服务供给责任的基层政府拥有更多的财力保障,促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同时,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央补助资金更多地向中小城市和困难群体倾斜,保障不同区域和群体间居民享有基本水平大体接近的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实现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

  四、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当前的户籍制度形成了群体、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障碍。建议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的要求,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同时,改革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挂钩的模式,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常住人口全覆盖,让更多的人得到平等的发展机会和生活保障,进而从根本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责任编辑: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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